第一條(規約之適用)
- 本條款適用於使用者在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會員服務」中,由本公司管理及營運之網路客房預訂相關服務(以下稱「住宿預訂服務」)時所進行之一切行為;使用者應於同意本條款後,方可使用住宿預訂服務。
- 若本公司於住宿預訂服務上載明各項注意事項等(以下簡稱「各項注意事項等」),則該等注意事項等應分別構成本條款之一部分。
- 本公司將視用戶使用住宿預訂服務之行為,即視為用戶已同意本條款。
- 住宿預訂服務係本公司所提供之會員服務之一項,凡本條款未規定之事項,均適用「會員服務使用條款」。此外,若本條款與「會員服務使用條款」發生牴觸時,應以本條款為準。
第2條(住宿預訂服務之定義及住宿契約之成立)
- 所謂住宿預訂服務,係指讓使用者得以透過網際網路,自行預訂本公司預先登錄之客房的服務。
- 當用戶自行透過網際網路申請客房預訂時,本公司電腦系統將針對該預訂申請發出「預訂編號」,並於該編號明確顯示於住宿預訂服務畫面之際,視為本公司與用戶之間已成立住宿契約。惟若因通訊狀況、電腦故障等任何原因,縱使已發行「預約編號」,但未顯示於用戶電腦螢幕上,只要用戶能透過本公司之「預約查詢/變更/取消」功能確認預約內容,則視為住宿契約已成立。
- 在前款情況下,本公司為證明住宿契約之成立,將向用戶預先指定的電子郵件地址發送載有「預約編號」之「預約確認郵件」。惟若因通訊狀況或該電子郵件地址填寫錯誤等非本公司過失之事由,導致用戶無法收到「預約確認電子郵件」等情況發生,亦不影響住宿契約之成立。
- 若依據本條規定,本公司與用戶之間成立住宿契約,則視為用戶已同意自行承擔本公司另行規定的取消費用等義務。
第3條(住宿預訂服務中住宿費用的計算方式)
- 用戶茲確認,本公司所提供的空房狀況、住宿費用等相關資訊,可能與其他媒體所提供之資訊有所不同。此外,本公司所提供的住宿費用雖已包含消費稅,但服務費及其他各項稅費(如入浴稅、飯店稅等)則可能已包含,也可能未包含在內。
- 使用者同意本公司所提供的住宿費用可能有所變更。變更後的費用僅適用於變更後成立住宿契約的使用者,至於變更前已成立住宿契約的使用者,則仍適用變更前的住宿費用。
- 若住宿契約成立後住宿費用有所變更,且用戶隨後變更預訂內容,則該用戶將適用變更後的住宿費用。惟若變更內容僅限於住宿天數及房數的全部或部分減少,則該用戶仍適用變更前的住宿費用。
第4條(預訂變更・取消之成立及禁止擅自取消)
- 用戶若欲取消客房預訂,應透過本公司之「預訂內容查詢畫面」確認預訂內容後,辦理取消手續。惟若因無法查得確認預訂內容所需之預訂編號,或因故未能收到預訂確認電子郵件等原因,導致難以或無法確認預訂內容時,用戶應透過本公司之「預訂內容重新發送畫面」,向本公司請求重新發送載有預訂編號之預訂確認電子郵件,並於收到該電子郵件後儘速辦理取消手續。萬一因任何原因導致重新發送的預約確認電子郵件未於本公司規定期限內送達用戶,用戶應先向本公司指定的聯絡窗口查詢,再向本公司辦理取消手續。若因未履行上述手續而導致本公司蒙受損害,用戶應就該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 當用戶辦理預訂取消時,應以下列所定之時間點為準,視為取消成立。
- (1) 用戶自行透過網際網路辦理預訂取消時:本公司「預訂內容查詢畫面」顯示「預訂取消完成」通知之時點
- (2) 直接聯繫本公司辦理取消預訂時:本公司通知用戶已同意取消預訂之時點
- (3) 透過其他方式辦理時:本公司依照規定方式發出預訂取消完成通知之時點
- 當用戶確認無法於預定住宿日入住時,應立即聯繫本公司並遵照本公司的指示辦理。此外,若用戶負有向本公司支付取消費用的義務,應於規定之方式及期限內,支付本公司所定之取消費用。
- 若用戶於預定住宿當日未事先聯繫且未現身,亦未使用本公司服務,本公司將視為未經許可之取消,並得對該用戶採取暫停住宿預訂服務等必要措施(包含法律措施)。此外,用戶必須依照規定之方式及期限,支付本公司所定之取消費用。
- 若用戶欲變更已成立之預訂,應直接聯繫本公司,並迅速辦理變更手續。
- 當用戶變更預訂時,應以下列所定之時間點為準,視為變更已完成。
- (1) 直接聯繫本公司並辦理預訂變更時:本公司通知用戶已同意預訂變更之時點
- (2) 透過其他方式辦理時:本公司依照規定方式發出預約變更確認通知之時點
- 視已成立預訂之變更手續執行日期而定,可能產生本公司所規定之取消費用。在此情況下,用戶必須依照本公司規定之方式及期限支付取消費用。
- 即使用戶不希望取消預訂,若本公司判斷用戶針對住宿設施所做的預訂內容可能違反法令等規定,或可合理認定為不當,則該住宿設施有權取消該預訂。
第5條(用戶應遵守事項)
- 用戶不得在未經本公司事前同意的情況下,將透過住宿預訂服務所取得之資訊,為個人私用以外之目的進行複製或傳輸;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予第三方使用。
- 用戶預訂需支付訂金等費用的方案時,應於本公司規定的期限內繳納該訂金等費用。此外,即使用戶未於本公司規定的期限內支付訂金等費用,該預訂亦不會被取消。
- 針對前項所述情形,若本公司已透過電子郵件等方式向用戶登記之聯絡方式催繳預訂金等款項,但用戶仍未付款,或無法取得聯繫時,用戶預先同意本公司有權將該預訂視為未經授權之取消。惟在本公司尚未向用戶發出取消該預訂之通知之前,該預訂仍視為有效。
- 用戶應自行承擔責任履行合約,並應直接向本公司提出有關住宿服務的查詢或要求等。
- 除前四項規定外,用戶應充分理解並遵守本公司另行訂定的條件、規則等。
- 用戶在使用住宿預訂服務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 (1) 冒充第三方傳送或發布資訊之行為
- (2) 透過本公司未核准之方式使用住宿預訂服務之行為
- (3) 傳送或發布有害電腦程式等之行為,以及傳送垃圾郵件、連鎖信、垃圾郵件等之行為
- (4) 侵害或可能侵害本公司或第三方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 (5) 誹謗、中傷本公司或第三方,或損害其名譽之行為
- (6) 向他人公開違反公序良俗之內容、文件及圖形等之行為
- (7) 針對住宿者或用戶的個人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等,不論是否出於故意,皆註冊虛假或不完整資訊之行為
- (8) 未支付本公司所要求的預訂金、取消費用或住宿費用(不論理由為何)
- (9) 於本公司場所內實施暴力行為,或其他對本公司或第三方造成困擾的行為
- (10) 預訂行為被認定為使用者無法實際入住,例如於同一日程內預訂多間住宿設施等
- (11) 被認定為轉售予他人或以商業目的進行的預訂行為
- (12) 其他違反或可能違反法令之行為
- 若因用戶行為符合前項任一情事,致使本公司或第三方遭受損害時,用戶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並確保本公司不受損害。
- 若本公司依據第6條取消用戶的客房預訂,用戶應向本公司支付取消費用。
- 若用戶對本公司提供的住宿服務內容有任何投訴,應當場向本公司提出該投訴。
- 若用戶為未成年人,應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後方可進行預訂。倘若謊稱已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謊稱已成年,則該行為不得撤銷。
第6條(用戶違反遵守事項)
- 若用戶違反前條規定之遵守事項,或本公司判斷其行為有損住宿預訂服務之營運,本公司有權要求停止該行為、取消與該用戶之住宿契約,並得採取暫停該用戶使用住宿預訂服務、請求損害賠償等必要措施(包含法律措施)。
- 若本公司推測用戶違反前條之遵守事項,或基於住宿預訂服務營運之考量,合理判斷有其他不當情形時,本公司得就該行為之詳情向用戶進行確認。
第7條(住宿預訂服務之暫時中止)
本公司若符合下列各款情形,得無須事先通知用戶,暫時停止住宿預訂服務之營運。
- (1) 進行住宿預訂服務的維護或變更規格時
- (2) 發生或可能發生天災地變或其他緊急狀況,致使住宿預訂服務無法運作時
- (3) 本公司因不可抗力事由,判斷有必要暫時停止住宿預訂服務之營運時
附則
2018年3月26日 制定・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