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本条款的适用)
- 本条款适用于用户在使用本公司提供的“会员服务”中,由本公司管理、运营的互联网客房预订相关服务(以下简称“住宿预订服务”)时所进行的一切行为;用户须在同意本条款的前提下使用住宿预订服务。
- 若本公司在住宿预订服务中提示了各项注意事项等(以下简称“各项注意事项等”),则该等事项应分别构成本条款的一部分。
- 本公司将用户使用住宿预订服务视为已同意本条款。
- 住宿预订服务是本公司提供的会员服务之一,对于本条款未作规定的事项,适用《会员服务使用条款》。此外,若本条款与《会员服务使用条款》存在矛盾或冲突,以本条款为准。
第2条(住宿预订服务的定义及住宿合同的成立)
- 住宿预订服务是指允许用户通过互联网自行预订本公司预先登记的客房的服务。
- 当用户通过互联网自行申请客房预订时,本公司计算机系统将针对该预订申请生成“预订编号”,并自该编号在住宿预订服务界面上明确显示之时起,视为本公司与用户之间已成立住宿合同。但若因通信状况、计算机故障等任何原因,尽管已生成“预订编号”,却未显示在用户计算机屏幕上,只要用户能够通过本公司“预订查询/变更/取消”功能确认预订内容,则视为住宿合同已成立。
- 在前款情况下,为证明住宿合同的成立,本公司将向用户预先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载有“预订编号”的“预订确认邮件”。但若因通信状况或该电子邮箱地址填写错误等非本公司责任的原因,导致用户无法收到“预订确认邮件”等情况,亦不影响住宿合同的成立。
- 根据本条规定,若本公司与用户之间成立住宿合同,则视为用户已同意承担本公司另行规定的取消费用等义务。
第3条(住宿预订服务中住宿费用的计算原则)
- 用户知悉本公司提供的空房情况、住宿费用等相关信息可能与其他媒体提供的信息存在差异。此外,本公司提供的住宿费用中已包含消费税,但服务费及其他各项税费(如入浴税、酒店税等)可能包含也可能不包含在内。
- 用户同意本公司提供的住宿费用可能会发生变更。变更后的费用仅适用于变更后签订住宿合同的用户,而变更前已签订住宿合同的用户则适用变更前的住宿费用。
- 若住宿合同成立后住宿费用发生变更,且用户随后更改了预订内容,则该用户将适用变更后的住宿费用。但若变更内容仅限于住宿天数及房间数量的全部或部分减少,则该用户仍适用变更前的住宿费用。
第4条(预订变更及取消的成立与禁止擅自取消)
- 用户如需取消客房预订,应通过本公司的“预订内容查询页面”确认预订内容后办理取消手续。但若因无法查明确认预订内容所需的预订编号,或因某种原因导致预订确认邮件未能送达用户等,致使难以或无法确认预订内容时,用户应通过本公司的“预订内容重新发送页面”,向本公司申请重新发送载有预订编号的预订确认邮件,并在收到该邮件后立即办理取消手续。万一因某种原因,重新发送的预订确认邮件未能在本公司规定的期限内送达用户,用户应在向本公司指定联系方式咨询后,向本公司办理取消手续。若因未履行上述手续导致本公司遭受损失,用户应承担赔偿该损失的责任。
- 用户取消预订时,以以下规定的时间点为准,视为取消成立。
- (1) 用户自行通过互联网办理预订取消手续时:本公司“预订内容查询页面”显示“预订取消完成”通知之时
- (2) 直接联系本公司办理预订取消时:本公司向用户发出已同意取消预订的通知之时
- (3) 通过其他方式取消预订时:本公司按照规定方式发出预订取消完成通知之时
- 当用户确认无法在预定住宿日入住时,应立即联系本公司并遵照本公司的指示。此外,若用户负有向本公司支付取消费用的义务,则应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式及期限支付取消费用。
- 若用户在预定入住日当天未提前联系且未现身、未使用本公司服务,本公司将视为擅自取消预订,并有权采取暂停该用户使用住宿预订服务等必要措施(包括法律措施)。此外,用户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本公司规定的取消费用。
- 用户如需变更已成立的预订,应直接联系本公司,并迅速办理变更手续。
- 用户变更预订时,以下列时间点为准,视为变更已完成。
- (1) 直接联系本公司进行预订变更时:本公司向用户发出预订变更已获批准的通知之时
- (2) 通过其他方式办理时:本公司按照规定方式发出预约变更确认通知之时
- 根据已成立预订变更手续的办理日期,可能会产生本公司规定的取消费用。在此情况下,用户必须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式及期限支付取消费用。
- 即使用户不希望取消预订,若本公司判断用户所预订的住宿设施相关内容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等,或可合理认定其不适当,则住宿设施有权取消该预订。
第5条(用户应遵守的事项)
- 用户不得在未经本公司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将通过住宿预订服务获得的信息用于私人用途以外的目的进行复制或传输,也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 用户在预订需支付预订金等的房型时,应在本公司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该预订金等。此外,即使用户未在本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支付预订金等,该预订也不会被取消。
- 如前款所述,本公司已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用户注册的联系方式催缴预订金等,但用户仍未支付,或无法取得联系时,用户预先同意本公司有权将该预订视为未经许可的取消。但只要本公司尚未向用户发出取消该预订的通知,该预订即视为有效。
- 用户应自行承担责任履行合同,并应直接向本公司提出有关住宿服务的咨询、要求等。
- 除前四项规定外,用户应充分理解并遵守本公司另行规定的条件、规则等。
- 用户在使用住宿预订服务时,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 (1) 冒充第三方发送或发布信息的行为
- (2) 通过本公司未认可的方式使用住宿预订服务的行为
- (3) 发送或发布有害计算机程序等,以及发送垃圾邮件、连锁信、垃圾邮件等的行为
- (4) 侵犯或可能侵犯本公司或第三方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
- (5) 诽谤、中伤本公司或第三方,或损害其名誉的行为
- (6) 向他人公开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文件及图形等的行为
- (7) 无论是否故意,就住宿者或用户个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注册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行为
- (8) 未支付本公司要求的预订金、取消费或住宿费(无论理由如何)
- (9) 在本公司场所内实施暴力行为,或对本公司及第三方造成骚扰的行为
- (10) 预订行为被认定为用户无法实际入住,例如在同一日期预订多家住宿设施等
- (11) 被认定为转售给他人或出于商业目的的预订行为
- (12)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若因用户行为符合前款任一情形,导致本公司或第三方遭受损害,用户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确保本公司不受损害。
- 根据第6条,若本公司取消用户的客房预订,用户应向本公司支付取消费用。
- 用户若对本公司提供的住宿服务内容有异议,应当场向本公司提出投诉。
- 若用户为未成年人,须在获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方可进行预订。万一谎称已获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谎称已成年,则该行为不得撤销。
第6条(用户违反遵守事项)
- 若用户违反前条规定的遵守事项,或本公司认为其行为不适合住宿预订服务的运营,本公司有权要求停止该行为,取消与该用户的住宿合同,并采取暂停该用户使用住宿预订服务、要求赔偿损失等必要措施(包括法律措施)。
- 若本公司推测用户违反了前条规定的遵守事项,或本公司基于住宿预订服务运营的合理判断认为存在其他不当情况时,本公司可能会就该行为的详情向用户进行确认。
第7条(住宿预订服务的一时停止)
本公司在符合下列各款情形时,可不事先通知用户,暂时停止住宿预订服务的运营。
- (1) 进行住宿预订服务的维护或规格变更时
- (2) 发生或可能发生自然灾害及其他紧急情况,导致无法运营住宿预订服务时
- (3) 本公司因不可抗力事由,判断有必要暂时停止住宿预订服务运营时
附则
2018年3月26日 制定·施行